河海大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2-08 浏览次数: 143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江苏省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按照河海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河海委发〔2006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河海大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全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教育资源共享,在全校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条 宣传部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牵头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党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党校、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工会、团委、校区党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根据工作情况,可调整会议次数。具体时间由宣传部商纪委办确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1.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

2. 总结我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3. 研究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具体实施方案;

4. 确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题及具体工作计划;

5. 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

6. 联席会议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宣传部负责,会议形成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校领导批准后印发全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 信息来源: 党委办公室 信息负责人: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