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12-08 浏览次数: 96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统战工作和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我校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认 真组织好《意见》和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习, 党政各部门领导班子都要组织学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党的相关部门、理 论研究部门、宣传舆论阵地,要加强对《意见》和讲话精神的研究和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向统一战线人士的宣传工作。

2. 深刻领会《意见》和讲话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要着重从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重要特征、性质、工作范围、发展目标、重要原则八个方面深刻领会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进一步掌握做好统战工作的思想武器,提高对我校统战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我 校是省委统战部确定的以党外知识分子作为重点的统战工作联系单位,多年来,我校统一战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 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我校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统一 战线的政治优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代表人物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统一战线在构建和谐校园中不可替代 的重要作用,推进我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加强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

 3. 坚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党委把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 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内容议题一般要事先通知与会人 员,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健全征求意见和处理反馈机制。

4. 继续贯彻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干部通报传达国家、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年终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5. 健 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制度。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各类特约人员,如:校务公开特约监督员、纪检 部门特约监察员、教学部门特约督导员等,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他们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渠道,推进我校的民主 政治建设。

6. 完善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和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要固定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定期与他们沟通思想,增进共识;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经常与他们谈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坚持对党外代表人士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外重点代表人士思想、工作、生活状况。

7. 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开 展各项服务活动。民主党派中央委员、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出参加会议,由统战部派车接送。民主党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时间应予以保证。对民主党派、侨 台联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工作量和电话补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8. 学校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并努力争取逐年有所提高。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考察调研费、教育活动 经费应予保证。进一步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民主党派组织、侨、台联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为重要的统战活动提供必要的物 质和资金支持。

三、重视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选拔任用机制

9. 大 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和人才工作整体规划,要继续实施“十百千党外人物工程”,掌握不同层次的党外后备干 部队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干部队伍。同时,要根据中央规定,妥善 处理好吸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与有意识的将一部分代表人物保留在党外的关系。社会主义学院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培训班,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物以及新成员进行培训。

10. 完 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与统战部定期会商,共同制定培养教育规划,推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统战部要有 计划地向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中央、省、市委员会积极主动推荐我校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稳步推进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十一五”期间我校 担任中层干部的党外人士比例要逐步扩大。在教代会执委会中,党外人士一般不少于20%(二级教代会参照执行)。

四、深入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1. 做 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积极引导归侨、侨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建功 立业。维护我校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大和传统节日慰问“三胞”眷属活动。统战部门要协同校外事、人事、学工等部门共同做好校港澳台学生、出国留学 生、访问学者和新华侨的工作。

12. 重 视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贯彻“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留学归国人员统战工作基本方针,广泛团结留学归国人员,组织他们开展建言献策 活动,充分发挥留学归国人员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两个率先”发挥积极作用。要认 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为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生活创造条件,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13. 全 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校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全面了解学校民族宗教情况,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 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新疆班和少数民族师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理解和尊重 他们的选择,但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的活动。

五、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建立大统战工作机制

14. 高度重视统战工作。高校统战工作是党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统战工作和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我校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认 真组织好《意见》和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习, 党政各部门领导班子都要组织学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学习《意见》和讲话精神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党的相关部门、理 论研究部门、宣传舆论阵地,要加强对《意见》和讲话精神的研究和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向统一战线人士的宣传工作。

2. 深刻领会《意见》和讲话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要着重从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重要特征、性质、工作范围、发展目标、重要原则八个方面深刻领会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进一步掌握做好统战工作的思想武器,提高对我校统战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我 校是省委统战部确定的以党外知识分子作为重点的统战工作联系单位,多年来,我校统一战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 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我校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统一 战线的政治优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代表人物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统一战线在构建和谐校园中不可替代 的重要作用,推进我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加强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

 3. 坚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党委把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 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内容议题一般要事先通知与会人 员,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健全征求意见和处理反馈机制。

4. 继续贯彻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干部通报传达国家、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年终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5. 健 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制度。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各类特约人员,如:校务公开特约监督员、纪检 部门特约监察员、教学部门特约督导员等,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他们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渠道,推进我校的民主 政治建设。

6. 完善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和院(系)党政领导干部要固定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定期与他们沟通思想,增进共识;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经常与他们谈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坚持对党外代表人士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外重点代表人士思想、工作、生活状况。

7. 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开 展各项服务活动。民主党派中央委员、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出参加会议,由统战部派车接送。民主党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时间应予以保证。对民主党派、侨 台联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工作量和电话补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8. 学校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并努力争取逐年有所提高。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考察调研费、教育活动 经费应予保证。进一步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民主党派组织、侨、台联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为重要的统战活动提供必要的物 质和资金支持。

三、重视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选拔任用机制

9. 大 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和人才工作整体规划,要继续实施“十百千党外人物工程”,掌握不同层次的党外后备干 部队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干部队伍。同时,要根据中央规定,妥善 处理好吸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与有意识的将一部分代表人物保留在党外的关系。社会主义学院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培训班,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物以及新成员进行培训。

10. 完 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与统战部定期会商,共同制定培养教育规划,推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统战部要有 计划地向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中央、省、市委员会积极主动推荐我校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稳步推进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十一五”期间我校 担任中层干部的党外人士比例要逐步扩大。在教代会执委会中,党外人士一般不少于20%(二级教代会参照执行)。

四、深入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1. 做 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积极引导归侨、侨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建功 立业。维护我校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大和传统节日慰问“三胞”眷属活动。统战部门要协同校外事、人事、学工等部门共同做好校港澳台学生、出国留学 生、访问学者和新华侨的工作。

12. 重 视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贯彻“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留学归国人员统战工作基本方针,广泛团结留学归国人员,组织他们开展建言献策 活动,充分发挥留学归国人员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两个率先”发挥积极作用。要认 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为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生活创造条件,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13. 全 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校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全面了解学校民族宗教情况,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 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新疆班和少数民族师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理解和尊重 他们的选择,但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的活动。

五、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建立大统战工作机制

14. 高度重视统战工作。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继续坚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1-2次。继续坚持校党委主要领导分管统战工作,一名党员副校长协管统战工作。落实党委常委分工联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制度,分工联系的常委每学年至少要参加1-2次民主党派活动。

15. 完善全校统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党委分管书记和协管副校长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新时期统战理论政策,协调落实全校统战工作任务。进 一步加强院(系)统战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院、系党组织统战工作制度的意见》。各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做统战工作,并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支部 书记例会等形式,研究部署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要把是否认真开展统战工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

16. 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党委统战部长一般由校党委委员担任,二级党委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中的行政负责人兼任统战委员。校党委将统战理论的学习纳入中层干部学习计划。统战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帮助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协助党委保持同民主党派、侨台联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密切联系、协调关系,督促检查学校各项统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为巩固和壮大我校统一战线,开创我校统战工作新局面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