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募捐活动及募捐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2-08 浏览次数: 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教监[2008]9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为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各类募捐活动,确保捐赠款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组织协调

学校成立由党办、校工会、财务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分管工会和财务的校领导担任,对全校各类募捐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做好募捐活动及募捐款物的管理工作

党办负责募捐活动的协调工作。

校工会负责全校各类募捐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财务处负责募捐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审计处负责对募捐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监察处负责对募捐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 募捐活动的申请及审批

需要开展募捐活动时,有关单位需向党办提交申请,由党办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工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的款物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拨付。

第四条 加强监管,规范操作

校工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募捐的资金要及时、全额上交学校财务,确保资金安全;募集的物品(物资)要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完备手续。

募捐活动结束后,校工会要与审计处、监察处联合将募捐款物的数量、收支情况和审计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主动接收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各二级工会要将募捐款物的明细情况在二级工会范围内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条 强化责任意识

有关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在募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