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信访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05-11-02 浏览次数: 179

信访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 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信访工作规定》,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信访来访,接待来访。

(二)、正确处理矛盾。通过深入细致的信访工作,协调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学校有团结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为群众服务。通过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倾各师生员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和行政各有一位校领导分管党委和行政的信访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党委系统的信访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政方面的信访工作,各办公室确定一位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信访工作。这三个部门是代表学校党政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

(三)、学校信访工作实行二级信访接待制度。各学院、部、处等单位为信访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访工作负责人。确定一位兼职信访干部,处理信访日常工作。建立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有效地得到处理。

三、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实行“按部门、按系统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一)、信访工作是学校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的重要途径,对来信来访必须认真受理、接待,及时处理。

(二)、 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属于哪个部门管辖的由那个部门处理,不得推诿。坚持初信、初访主管部门负责制,直接反映 到学校的信访事项,由有关部门转基层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强化基层部门信访工作责任,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不上交学校,能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不报校领导,努 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政策上允许的,要及时给予解决;政策上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对有些问题虽然合理,但限于条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对涉及到违法、违纪等举报问题,要及时转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制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七)、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向转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所有信访事项都要记录在案。

(八) 、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学校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起30日内请求复议,学校应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对复议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九)、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 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控告、陷害他人。

(十)、对影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损坏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办公场所的,或者组织串联鼓动群众上访的骨干人员, 经教育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其所在单位、部门给予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走访的信访问题要由本人提出,有特殊原因方可别人代替。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的,要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

(十二)、学校各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学校各部门要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社会情况和广大教职工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保持学校稳定,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处理来信

1、拆信。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当日来信,当日开封,不拖延、积压。拆封时对来信夹有各种证件、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对来 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的时间、地址;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来办理的信件,随信 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2、阅信。认真细看,弄清信意,不草率马虎。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分析其申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应该落实政策;如是检举、揭发、要弄清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如属建议信,要研究所提建议的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3、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4、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与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5、办理。按领导批示迅速办理。要及时了解核实,弄清事情原委,及时覆作。发现重要问题,马上向领导汇报。上级机关转来的信件,在及时认真处理后,向上级机关汇报处理结果。

6、转办和必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处理部门查访处理结 果。凡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承办部门必须限时办完,凡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如遇顶着不办或应付了 事,对催办不理不睬的案件,应报请领导进一步批办。

7、答覆。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群众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覆。覆信工作同样要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覆。覆信要防止简单化,力求亲切、适度和有针对性,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群众信访的重视。

8、归档。来信处理结果,将原件、处理结果、答覆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接待来访

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是领导机关直接同群众对话的一种形式,信访干部应抱着满腔热情,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

1、登记。请来访群众填写来访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地址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 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一般问题可由信访干部或办公室主任接待,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涉及重要问题由主管校 领导接待。

2、接待。同来访者交谈,要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就是耐心地倾听来访人的意见,让其把话讲完。问,就是把来访者没有讲清的主要问题问明白, 特别要把事情经过、主要情节、过去上访和处理的情况、这次来访的要求及其理由了解清楚。记,就是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分析,就是通过听问等 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打下基础。

3、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特别要注意;未弄清情况和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更要反复、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直到来访人息信息为 止。对于一些重要上访问题,如发现有串连成上访苗头,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作处理。对于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坚持具体对象具体对待,一般 要先摸清思想,“对症下药”,对一些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五、信访信息处理及统计

信访信息是党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各部门要善于筛选,提炼出有用信息供校领导参考。对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作出信访预报,做好超前工作,以维护学校的安定。

信访信息工作程序

(一)信息分类

1、急要信息,指要求急切、时间紧迫的突发问题。全局信息,指群众要求中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

2、反馈信息,指对政策(或决策)执行和工作贯彻过程中的情况和反映。

3、民情信息,指师生员工急切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4、特色信息,指反映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或一个单位(部门)的特殊问题。

(二)信息研究

着重研究苗头性、倾向性和政策性信息,努力筛选出有参考价值和信息,送学校党政领导参考。

(三)信息反映

党政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在定向分析、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对比分析、典型分析、时空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加以综合反映。反映渠道可按;(1)党政隶属关系反映;(2)信访组织系统反映;(3)通过“校党政领导接待日”,对话、恳谈、“校长信箱”等渠道反映。

(四)来信来访数据统计

根据教育部要求,信访工作数据以季度为时间段报送。每季度底各二级信访单位按要求归口报送信访数据,由党办、校办、纪委分别负责统计,由党办汇总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教育部。

六、信访干部职责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其主要工作有: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受理人民来信,接待校内、外人民群众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机关转交的人民来信。

(二)根据《信访条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和答覆。对要求过高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纠缠、扰乱工作秩序的,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准确地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要催办、检查、督促信访处理情况。久拖不解决的要督促抓紧落实办理;有关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矛盾要给予协调或协助处理。

(五)必要时直接调查一些重要的信访问题;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来信来访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分析校情民情,积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实事求是地反映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领导民主决策、民主办校服务。

(七)对信访者来访期间发生的实际困难而其本人又确实无力解决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帮助。发现险象或特殊情况,应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

(八)加强横向联系,密切协作,做到党务、行政、工会等部门齐抓共管信访工作。

(九)处理信访做到手续完备。妥善保管来信原件、信访登记、记录、办理结果等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归档。

(十)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