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05-11-02 浏览次数: 370

 

为了加强校、院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一流意识、形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贡献,现提出十条建设措施如下:

一、公布办事程序和服务指南。通过校园网、触摸屏、公文等形式公布办事指南,服务规范礼貌,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胸牌或工作牌)上岗,职责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办法等,解答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明确AB岗代理责任制,方便师生正常办理事务。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凡与本部门联系办理的有关事项,首位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受理和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要尽快办理;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事情,主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六、压缩会议。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纳入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场次、规模和会期。

七、精简文件。充分利用校内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能即办的事项当场办完,压缩常规事项的办结时限。具体规定为:涉及单个处室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办结;涉及两个处室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办结;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和直接向学校请示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办结。

九、规范办事程序。凡校内办文、办事、办公一律按制定的程序办理。凡不按程序办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十、依法廉洁行政。机关干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严禁权钱交易。